为加快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确保校园卡系统稳定可靠运行,规范校园卡管理,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利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校园卡(以下简称学生卡)是学校发行和管理的非接触式IC卡,集学生证、借书证、餐卡、电子钱包等功能于一体,具有校内身份识别、商务消费、校务管理等功能。学生卡可在校内所有安装了校园卡终端的场所使用,同时受各子系统管理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约束。
二、信息中心是学校对校园卡实行统一管理,对各应用系统进行综合协调的部门。
三、经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和成教(高职)学院等学籍管理部门认证,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新高职等学生,可领取和使用学生卡。
四、学生卡表面印有持卡人照片、姓名、学号、学院及校园卡帐号。学生在校期间如这些信息发生变更,可持学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卡到信息中心换领新学生卡。
五、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期限设置学生卡的有效期。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发生变更,应持学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批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卡到信息中心进行变更。
六、学生卡的校内消费功能在有效期内一直有效。身份认证功能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设定,只有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了正常注册手续的学生卡才具有全部的身份认证功能。
七、学生卡自发卡之日起15 日内,如无法正常使用,且无明显弯曲、压痕、折痕、穿孔等物理损坏痕迹、无电子攻击等人为破坏迹象,信息中心负责免费更换。
八、学生可使用自动充值、自助充值和现金充值三种方式为学生卡注入资金。学生卡内资金不计利息,原则上不能提取现金。
九、学生卡不能透支,如因技术处理等原因造成透支,信息中心有权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冻结学生卡的使用。持卡人在清偿透支款项后,学生卡可恢复使用。
十、学生采用自动充值或自助充值方式前,应先建立学生卡与合作银行发行的银行卡之间的绑定关系。学生卡默认采用自助充值方式。
十一、信息中心可接受学校有关业务部门要求或根据有关规定,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在学生卡或绑定的银行卡上进行代扣或代发业务。
十二、学生卡仅限于学生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抵押或转借学生卡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三、任何人不得涂改学生卡,涂改学生卡,造成的消费不能和身份识别不能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十四、严禁破解、仿冒、伪造学生卡。此类行为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移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拾获他人学生卡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拾获他人学生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真实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一经查实,移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六、其他类型学生的校园卡使用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施行。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