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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作者: 浏览次数:

(中大行字〔2010〕13 号)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和《关于试行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7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对象、范围和保险性质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统称大学生)均为参保对象。按属地管理的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在校大学生统一纳入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行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意外伤害门诊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的保障方式,即: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意外伤害门诊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分别由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意外伤害门诊与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

二、参保程序

新生入校时,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收取参保经费,开学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向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设校本部职工医院门诊三楼)报送参保学生个人信息,包括人员类型即一般人员、困难人员、低保家庭、重残人员、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人员类型的认定分别由学工部、研工部、成教学院负责。医保办公室于9月20日前将参保学生个人信息统一报送长沙市医疗保险中心。经核准为困难人员、低保家庭、重残人员、三无人员者,学校计划财务处将通过校园卡给上述学生退回相应金额。对每年10月31日后入学、转学或退学的学生,由医保办公室到长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补办登记或注销手续。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筹资。其中:一般人员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费40元;困难人员政府补助90元,个人缴费30元;低保家庭学生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 级的重残学生政府补助104元,个人缴费16元;三无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医院(校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 元、三级医院700 元。

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院(校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

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当年9 月1 日至次年8 月31 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大学生自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在结算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 万元(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五、大学生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的管理

1、大学生在校期间因疾病在校医院住院就医,由医师开具住院证,学生预缴个人自负费用。医疗终结办理出院手续时,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与校医院结算。

2、如受校医院技术等条件限制需在当地上级医院住院,由校医院医师开具转院证,学生持学校介绍信、学生证、身份证、医保卡、到医院医保科审核后办理住院,并预缴个人自负费用。医疗终结办理出院手续时,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与住院医疗机构结算。

3、大学生在异地实习期间,因疾病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或因发生急诊抢救并在72 小时内在当地转住院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由当地的医院核实身份并盖章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回校后填报《大学生假期、实习住院申报表》,将所有住院证明材料(当地医院盖章证明、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汇总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交学校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公室统一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4、大学生在寒暑假及法定长假期间,因疾病在家庭属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或因发生急诊抢救并在72小时内在当地转住院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应在3日内(节假日顺延)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申报电话:0731-84907626),由当地的医院核实身份并盖章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回校后填报《大学生假期、实习住院申报表》,将所有住院证明材料(当地医院盖章证明、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汇总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交学校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公室统一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备案的,其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六、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试行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 〕78 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做如下规定:

1.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总额包干、定点门诊”的原则。报销标准为70%。

2.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校医院本部、校医院南校区分院、校医院升华公寓门诊部、校医院铁道分院、校医院湘雅分院。参保学生门诊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常规检查。

下列情况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①定点医院即校医院以外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寒暑假、法定长假回家探亲期间及休学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③因打架、自残、酗酒、吸毒、交通事故、疫苗等所发生的费用;

④先天性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康复与治疗,如腋臭、包皮过长、白癜风、汗斑、鼻息肉等;医学整形、整容、义齿、牙齿矫正等所发生的费用;入校前原有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等;

⑤已被纳入门诊特大病统筹范围的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及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

⑥基本药物以外的药品以及中医汤药和特殊检查的费用。

七、本办法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及我校实际情况实时调整。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中南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731-8883070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中南大学民主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