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地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1、新贷摸底。于每年的6—7月进行。统计有意向办理贷款的学生名单上交学工部,学工部为这部分学生开通选课并通知学生准备相应材料。
2、收集材料。于9月中下旬进行。必要材料包括:
(1)父母及本人身份证复印近;
(2)户口本复印件(要有户主页);
(3)三级贫困证明(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区民政部门);
(4)新生校园卡/老生学生证复印件;
(5)新生体检单/老生成绩单;
(6)申请书。
3、学院初审。于9月下旬进行。检查学生准备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如有不全通知学生补交。
4、填写材料。于9月下旬-10月中旬进行。组织学生填写贷款材料。
填写材料包括:
(1)客户资料;
(2)贷款合同;
(3)还款协议;
(4)贷款借据。
5、学校审核。于9月下旬-10月中旬进行。学工部审核学生的贷款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如不符合退回重做。
6、签订协议。于10月进行。在学工部统一安排下,学生与银行正式签订协议。
7、发放贷款。于11月-12月进行。根据贷款额度发放贷款。
二、毕业生还款工作
1、制作可持续发展表。于5月初进行。根据学工部指示完成年度可持续发展表制作。
2、毕业生诚信教育。于5月下旬-6月初进行。学院组织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介绍还款流程。
3、填写还款材料。于5月下旬-6月初进行。必要材料如下:
(1)还款合同;
(2)协议;
(3)借据。
4、学院审核材料。于5月下旬-6月初进行。学院审核所有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5、签订还款协议。于6月初进行。组织毕业生与银行正式签订还款协议、合同及借据等材料。
6、信息报送学工部。于6月初进行。将毕业生还款信息汇总并上报给学工部。
附注:若贷款毕业生家庭经济条件充裕,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提前还清贷款。
(1)网银还款:开立中行理财版网银,登录中行网站(WWW.BOC.CN),进入“贷款管理”模块,再进入左下角“贷款还款”模块,即可自助还款。(如存在拖欠,则无法通过网银还款。如已绑定好还款账号,把拖欠资金存入还款账号,拖欠即扣除。)
(2)柜台还款:前往中行柜台进行还款(仅限中南大学支行),还款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
(3)汇款还款:通过汇款(包括行内与跨行)将还款资金汇入中行指定账号进行还款。
提前还款指定收款账号如下:
账号:9123060019991001
户名:支付业务存欠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南大学支行
三、毕业生展期工作
1、制作可持续发展表。于5月初进行。根据学工部指示制作年度可持续发展表。
2、毕业生诚信教育。于5月下旬-6月初进行。学院组织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介绍还款流程。
3、摸底展期学生。于5月下旬-6月初进行统计学院贷款且读研学生名单,并报送学工部。
4、填写展期材料。于5月下旬-6月初进行。必要材料如下:
(1)还款合同、协议及借据。
(2)展期申请书。
(3)展期申请书。
5、学院审核材料。于5月下旬-6月初进行。学院审核学生所有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如不规范退回重做。
6、签订展期协议。于6月初进行。组织展期学生与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合同及借据等材料。
7、信息报送学工部。于6月初进行。展期学生信息汇总并上报给学工部。
8、录取通知书送交银行。于7月-8月进行。提醒展期学生将录取通知书交到银行完成展期申请。
四、就业代偿工作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基层单位分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县级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业现场不含县镇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每年共有两批代偿,第一批为每年4月左右,第二批为每年9月左右。
其办理流程如下:
1、通知毕业生准备代偿材料。于4月中旬进行。必要材料如下:
(1)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第一批需要);
(3)身份证复印件;
(4)二次分配证明(存在二次分配的毕业生需要)。
2、学院初审是否符合资格。于5月中下旬进行。学院初审毕业生是否符合代偿条件,若不符合不予办理。
3、开通代偿专用银行卡。于4月下旬进行。收集代偿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交到银行供开卡用。银行开卡用于发放代偿资金。
4、学工部审核。于5月中下旬进行。学工部审核毕业生是否符合代偿条件格,若不符合不予办理。
5、教育部审核。于6月中下旬进行。教育部审核毕业生是否符合代偿条件,若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
6、发放代偿资金。于7月-8月进行。教育部分三年向代偿学生发放代偿金额。
五、催收工作
催收工作是帮助银行联系逾期未按时还款的学生,并提醒这些人按时还款。催收工作时间不定,银行有需要即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从银行获得需催收的名单。
2、多渠道联系当事人并通知还款。
3、填写金融流转表。
4、金融流转表报送银行。
附:金融流转表
金融业务部案件流转表 |
借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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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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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 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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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 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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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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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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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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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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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追 收 记 录 |
追收人签字: 追收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