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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自动化学院对学生违反上课纪律的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作者:双羽 浏览次数:

针对部分学生缺课问题我院根据实际调查情况,结合《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制定以下管理条例。相关处理意见即制定之日起生效,请各年级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第一条 学院各年级成立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协助辅导员和任课老师上课考勤,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处理;

第二条 严格实行考勤与请假制度,学生请病、事假应持相关证明由学工办老师批准,未经准假者不参加正常教学任务者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在学校正常上课时间里,经学院随机抽查

(一) 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4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到36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48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 针对经常缺席教学活动者且学年成绩挂科严重(两门及两门以上),要求家长来校陪读。

(三) 在一学期内因旷课受到纪律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继续旷课,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90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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