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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自动化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作者:双羽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国家、学校、学院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帮助在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缓解因家庭、个人遇到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问题,我院专门设立临时困难补助专用资金来帮助学生缓解临时困难,做到“人文关怀,人文情怀”。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临时困难学生是指由于家庭及个人突发情况等原因产生临时性困难的学生,长期经济困难学生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年级审核及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院资助工作组。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临时困难补助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补助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范围包括学生生活补助与交通补助两个方面。

第七章 生活补助的金额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临时困难补助金额为1000元,二级临时困难补助金额为800元,三级临时困难补助金额为500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递交申请:

1)家境困难,家中因自然灾害损失严重。

2)家境困难,家中直系亲属病重。

3)家境困难,家中直系亲属死亡。

4)家境困难,未申请任何资助政策,无法承担本学期的学业费用。

5)家境困难,本人发生较严重意外伤害或患较严重疾病。

6)除以上情况外符合申请标准的临时困难。

注:临时困难补助发放金额应根据申请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八章 临时困难补助于每个月20日上报一次。

第九章 临时困难补助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填写《中南大学自动化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一),要求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经班长证实属实后上交到相应辅导员处。

2)每月23日前由年级辅导员进行审核。

3)每月24日前将本年级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上交到专干负责老师处,由负责老师进行材料审查,确认无误后上报学院副书记,由副书记审批。

4)每月29日前上交至计财处。

5)发放次月反馈临时困难补助到账情况,填写《中南大学自动化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反馈表》(附件二),要求申请学生确定收到补助金额后签字,学院备案。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章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予以临时困难补助:

1)触犯刑法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拥有或使用高档消费品;

3)有高消费行为,或者有与其当前状况不相符的其它不当消费行为的;

4)由于本人违法违纪违规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5)受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第十章 学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显著变化情况。同时,各年级辅导员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如实反应学生困难情况。学院领导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批临时困难补助的等级金额,学院做好备案以便复查。

第十一章 临时困难补助的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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