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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

自动化学院奖本科生助学金评审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自动化学院为进一步保障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此评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涉及的奖励金范围包含:国家奖助学金;本科生奖学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校级奖励金(含基金);设立在校外的基金会以及学院院级奖助学金等。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各项奖助学金(基金)奖励标准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

第五条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各年级辅导员、学院教学管理人员、骨干教师、院学工委委员以及学生代表等构成。

第六条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各奖助学金的评颁工作,确定被推荐入选人名单。

2、严格按照学校评奖规定,安排各奖助学金评颁的时间和进度。

3、负责对全院学生奖助学金归类汇总、公示、上报,制定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细则。

4、负责与学校评奖委员会联系,做好评颁、过程管理、监督调查等工作。

5、依照各项奖助学金的章程及相关规定,接受学生的建议和意见,投诉及举报,并及时反馈意见。

6、加强学院与各捐资单位或个人的联系,争取增设奖励项目和扩大资金来源。

第七条奖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学校评奖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基础,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择优推荐;广泛听取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的意见,差额评定;加强院内评审的规范管理,做好协调工作,保证评审顺利进行,不断提高评颁工作水平。

第八条评审的具体要求和细则:

1、各项奖助学金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共同评审、推荐入选名单;

2、各年级单位推荐人选由评奖委员会共同决定差额产生入选名单;

3、当年同类奖励金不得重复申请,上年获得奖励金项目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4、评奖委会可根据推荐名单及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对各奖项推荐人选的进行协调处理安排。

第九条评审程序

1、学院每年根据学校主管部门下发的评审通知,向各年级下发相应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对应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按时、按相关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延迟申请不予受理;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该年度所有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2、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拨的额度和评审条件在申请学生中择优等额(或差额)推荐评审对象。

3、学院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具体公示时间要求遵照学校相关规定)。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生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公示时间过后不再受理任何申诉。

4、按照学校具体规定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其评审后确定名单并在学校公示。

第四章 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各项奖助学金由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发放给获奖(助)学生。

第十一条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管理,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各项奖助学金发挥作用,奖励和帮助学生。

第十二条各项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各奖助学金(基金)的规定不符,原则上按各奖助金(基金)的规定执行,同时通过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动化学院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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