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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作者: 浏览次数:

通知详情请链接:https://oa.csu.edu.cn/con/PDFPage?YWMC=ZNDX_ZHBG_XZFW&JLNM=E2BAF9C080754AA991D9BD40D5DCDB73

中南大学文件

中大财字〔2024〕15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5月29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24年6月14日

中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24年5月29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推动学校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8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委托,开展各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以中南大学名义申报所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对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方面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建立健全横向科研经费协同管理机制,共同做好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科学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处(以下统称为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和合同的全过程管理、项目类型的确定、科研外协经费的认定和审批、自筹经费来源及合理性的审核、科研急需设备的确认、技术合同的登记和收入的核定、经费拨款单的审核和下达、项目结题结账的审批、科研相关信息的公开;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并审核经费预算;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经费到款、认领及项目检查、结题验收、决算、归档等;配合人事处做好科研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科研助理聘用人员审核等相关事宜。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会监督;协同科研管理部门对预算编制进行指导、审核;根据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经费拨款单办理经费入账、外拨等;办理科研经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仪器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对科研管理部门确认急需的设备,在合规有效的前提下,按“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办理;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合同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开支经费并办理经费决算、结账等相关事宜。

(三)人事处:负责协助核定科研人员科研绩效提取额度、协助科研人员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等相关事宜。

(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科研经费新增资产预算的申报、科研经费购入仪器设备和耗材的管理;统筹学校大型设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共享服务。

(五)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导师配套经费和科研经费博士培养经费的审核、归集等相关事宜。

(六)审计处:负责对学校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科研、财务、人事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务实施监督;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八)二级单位:根据单位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负责为科研项目开展和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负责审核横向科研经费入账、二级单位科研管理费提取与支出管理,监督科研人员合理合规使用经费,督促项目预算执行、结题结账等,协助项目负责人或其团队聘请科研财务助理。

(九)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须按照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要求开支经费,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及时催促横向科研经费到校,及时登录科研管理及大数据服务平台办理经费认领、分拨和项目结题结账手续。

第三章 开支管理

第六条 横向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业务费、设备费、外协费、劳务费、税费、管理费、绩效支出等。

(一)业务费:主要包括原材料费、燃料(煤、油、气等)费、差旅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运输费、设备维修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科研业务接待费、其他支出等。

项目组可按实际需要开支必要的科研业务接待费,接待费和加班餐费总额度不得超过该横向科研项目总经费的15%。

项目组根据科研博士培养情况,可在其他支出中开支科研博士培养经费等。

(二)设备费:主要用于项目研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等所开支的费用。其中项目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为合作方研制、加工和代购的设备,取得合作方设备验收(接收)证明后,经科研管理部门确认后免收管理费。

(三)外协费:指项目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委托第三方合作单位开展相关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外协费应与第三方合作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并承担税金,外协费免收管理费。

(四)劳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性费用,以及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研究生导师配套经费等。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及住房公积金等可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

(五)税费:由学校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横向科研项目发票开具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为依据,符合税收免征政策的项目税款,留归原项目使用。

(六)管理费:分为学校管理费和二级单位管理费,统筹用于学校和二级单位事业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学校按照项目进校经费总额(扣除外拨经费,下同)的5%提取管理费,二级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进校经费总额的3%提取管理费。

2.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与学校签订的横向科研合同,经科研管理部门认定后,按照项目进校经费总额的3%提取学校管理费。

3.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整体合同后再立项的横向项目(如校企联合基金、研究院或联合实验室项目基金等),经科研管理部门认定后,按照项目进校经费总额的15%提取学校管理费,按照不超过项目进校经费总额的2%提取二级单位管理费。

4.二级单位管理费可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由二级单位自定提取比例,报科研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备案并执行。

5.管理费预算编制不足的,需用已有管理费、发展基金等补足。

(七)绩效支出:是指按照课题组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产

出绩效核算的人力成本费用。具体按照学校科研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如需分拨,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经费进账手续时同步做好经费分拨,后续不再办理分拨手续。

第八条 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横向科研绩效确需调整到横向科研发展基金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计划财务处进行调整。

横向科研发展基金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相关支出。

横向科研绩效发放需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按照学校科研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结题结账。

第十条 横向科研经费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开支。科研人员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经费,须使用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虚假承诺其他来源经费,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将科研经费挪用于非科研用途,不得假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组成员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实施动态监管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学校各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审计、纪检监察机构对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中失责失职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按相关法律处置。

第十二条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经费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加强科研考核结果运用。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处、人事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4日起施行,原《中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19〕22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4年6月14日印发

联系电话:0731-8883070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中南大学民主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