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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作者: 浏览次数:

通知详情请链接:https://oa.csu.edu.cn/con/PDFPage?YWMC=ZNDX_ZHBG_XZFW&JLNM=D6D02D23F7E949229B0863E7CB92A194

中南大学文件

中大财字〔2024〕16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5月29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24年6月17日

中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24年5月29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动力,促进学校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政府计划类科学研究项目所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以中南大学名义申报所获得的纵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是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对纵向科研经费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方面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建立健全纵向科研经费协同管理机制,共同做好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科学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处(以下统称为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纵向科研项目和合同的全过程管理、项目类型的确定、科研外协经费的认定和审批、自筹经费来源及合理性的审核、科研急需设备的确认、经费预算的审核和经费拨款单的下达、项目结题结账的审批、科研相关信息的公开;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做好预算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经费到款、认领和项目检查、结题、决算、归档等;配合人事处进行科研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科研助理聘用人员审核等相关事宜。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纵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会监督;协同科研管理部门对预算编制进行指导、审核;根据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经费拨款单办理经费入账、外拨等;办理科研经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仪器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对科研管理部门确认急需的设备,在合规有效的前提下,按“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办理;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合同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开支经费并办理经费决算、结账等相关事宜。

(三)人事处:负责协助核定科研人员科研绩效提取额度、协助科研人员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等相关事宜。

(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科研经费新增资产预算的申报、科研经费购入仪器设备和耗材的管理;统筹学校大型设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共享服务。

(五)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导师配套经费的审核、归集等相关事宜。

(六)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纵向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科研、财务、人事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务实施监督;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八)二级单位:根据单位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负责为科研项目开展和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负责审核纵向科研经费入账、二级单位科研管理费提取与支出管理,监督科研人员合理合规使用经费,督促项目预算执行、结题结账等,协助项目负责人或其团队聘请科研财务助理。

(九)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纵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须按照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要求开支经费,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预算或合同及时催促纵向科研经费到校,及时登录科研管理及大数据服务平台办理经费认领、分拨和项目结题结账手续。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纵向科研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七条 收入预算包括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自筹经费承诺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自筹经费来源包括管理费、科研发展基金、科研预研基金、合同约定的自筹经费等。批复后的自筹经费使用按照项目管理单位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支出预算应根据项目需求,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编制。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申报纵向科研项目时,任务(预算)书中明确间接费用预算的项目,应按经费来源单位政策上限编制间接费用预算;未明确间接费用预算的项目,应按项目总经费的8%编制管理费预算;预算编制不足的,需用已有管理费、发展基金等补足;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一)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合理确定。

(三)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实行经费“包干制”的纵向项目,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除按项目总经费的5%提取学校管理费、按项目总经费的3%提取二级单位管理费外,不需编制项目预算。

第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确需调剂预算的,按以下程序调剂:

(一)需报经费来源单位审批或备案的预算调剂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对预算总额进行调剂、同一项目课题之间经费调剂、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经费来源单位审批或备案,计划财务处进行调剂。

(二)需报学校审批的预算调剂

项目直接费用中设备费调剂,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报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审批后进行调剂。

(三)项目负责人自行审批的预算调剂

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审批调剂,预算调整申请表由项目组留存备查。

(四)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五)经费来源单位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经费进账手续时同步做好经费分拨,后续不再办理分拨手续。

(一)外拨经费管理。属科研协作(合作)的外拨经费,需及时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预算、项目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核对相关资料办理拨付。

(二)校内分拨管理。原则上纵向科研经费按任务书上对应的项目负责人分拨,有特殊情况需分设财务账号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批后另行分拨。

第十二条 对于在自查、稽核、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调整的账目,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按项目管理要求审核并商计划财务处进行调账。项目负责人对调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负责,不得随意调账、重复调账。

第四章 开支管理

第十三条 纵向科研经费根据预算管理方式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预算制纵向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四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二)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及住房公积金等可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

第十五条 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等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学校将间接费用分为学校管理费、二级单位管理费和项目组纵向管理费及绩效三部分。学校管理费统筹用于学校科研管理和项目培育等补助支出,以及学校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二级单位管理费统筹用于二级单位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的公共资源占用及有关管理费用等补助支出;项目组纵向管理费及绩效用于科研活动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及绩效支出等。

(一)明确间接费用预算的纵向科研项目

1.学校按照项目间接费用到款总额(扣除外拨间接费用,下同)的25%提取管理费。

2.二级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间接费用到款总额的15%提取管理费。

3.扣除学校和二级单位管理费后的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按批复用于项目组纵向管理费及绩效支出。

4.项目有协作单位的,项目组可与协作单位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总额之内,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经科研管理部门审定后,在项目预算或协议中明确,并据此向协作单位拨付间接费用。

(二)未明确间接费用预算但明确管理费预算的纵向科研项目,按管理费到款总额的65%提取学校管理费,按管理费到款总额的35%提取二级单位管理费及项目组管理费。

(三)既未明确间接费用预算又未明确管理费预算的纵向科研项目,按进校经费总额的5%提取学校管理费,按不超过进校经费总额的3%提取二级单位管理费。

(四)文科类纵向项目免收学校管理费。

(五)二级单位管理费可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由二级单位自定提取比例,报科研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备案并执行。

(六)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纵向科研绩效确需调整到项目组纵向管理费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计划财务处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科研绩效发放需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具体按照学校科研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结题结账。

第十九条 纵向科研经费应按照批复的预算、合同约定以及相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开支。科研人员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须使用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虚假承诺其他来源经费,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将科研经费挪用于非科研用途,不得假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组成员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条 加强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实施动态监管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学校各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审计、纪检监察机构对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中失责失职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按相关法律处置。

第二十一条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经费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加强科研考核结果运用。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处、人事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7日起施行,原《中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21〕35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4年6月17日印发

联系电话:0731-8883070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中南大学民主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