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自动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自动化与电气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阳春华 王一军
副组长:王春生 黄 亚
成 员:凌玉华 危韧勇 刘少强 唐 琎 陈明义
王晓丽 郭 璠 于晶荣 陈科文
秘 书:万 辉
二、专业分流相关数据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上限上浮比例 |
备注 |
所属学院 |
自动化与电气类 |
自动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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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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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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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科学与技术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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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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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三、专业分流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按照“自主申请、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开展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大类专业分流。)
3. 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1. 学院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对参与分流的学生进行现场专业介绍。
2. 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意向,在教务系统网上填报志愿(必须填满五个志愿)。
3. 分流依据原则:志愿优先,学生按照要求填报大类内所有分流专业志愿并排序;同等志愿下,根据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确认专业;同等志愿且排序相同情况下,按高等数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
4. 如第一志愿未能分流到相关专业,根据第二志愿再次进行分流,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上公示5天。
5.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答复。
五、专业分流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时间进行。
六、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自动化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自动化学院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