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校通过校内公文协同工作平台申请办理新建校外基地审批手续的数量较多,由于多方面原因,不少新建基地提交的申请材料极不完善,甚至出现提交流程混乱、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等现象,导致了审核工作的反复,极大延误了审批工作和时间。为进一步规范新建校外基地的申请审批工作,特重申如下:
1、各单位申请建立新的校外基地,必须认真执行《中南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8]47号)的条件和要求,严格按照“考察论证、合作尝试、申报共建、协议审批、签约挂牌”的步骤依序进行。
2、凡通过二级单位考察论证合格、并进行一年以上合作尝试效果良好的校外基地,方可通过校内公文协同工作平台的“业务审批”功能提交新建校外基地协议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学校印章”的审批手续。
3、申请办理新建校外基地审批手续需提交的材料为:①“校外基地共建协议书”(作为正文粘贴),②“基地建设申报表”、③“新建基地考察论证情况”、④“基地先期合作尝试效果”等内容(②③④均作为附件上传)。凡既有基地续签协议,仅需提交“校外基地共建协议书”、“基地建设申报表”(①、②项内容)即可。
4、有关校外基地的名称和相关文本可在现有范本的基础上,根据校外基地单位属性和功能协商确定并对有关文本进行相应更改。可以使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名称。
5、申请人提交审批顺序为:单位负责人审核(一般为教学负责人)—→法律审查—→职能部门审核(本科生院信息员)—→相关单位会签(一般不需要,特殊情况时才要求)—→主管校领导审核。任何一个环节审核不通过时,会要求返回申请人进行补充或修改,申请人补充修改后可重新按顺序提交审批。
6、请二级单位负责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新建基地条件、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核。
本科生院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