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详情请链接:
https://oa.csu.edu.cn/con/PDFPage?YWMC=ZNDX_ZHBG_GGTZ&JLNM=9397FC0087E640BF8EB5F5522E329D24
关于转发《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及科研人员: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集中发布了6条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现转发如下:
一、指南类型及链接
1.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白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546.html
2.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比利时法语区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547.html
3.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548.html
4.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皇家学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549.html
5.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捷克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550.html
6.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洲研究理事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660.html
二、申请人条件
1.中方申请人必须正在承担(主持人或参与人)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合作交流项目),并必须依托该项目进行申请。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三、校内组织
本批次合作交流项目,基金委对于依托单位在线申报接收期分别为从2026年4月2日至6月4日16时、5日16时、8日16时。
我校申报校内提交截止时间统一为2026年6月3日16时(提前做形式审查)。各二级单位做好形式审查和推荐报送工作。政策咨询请联系学校科学研究部:
联系人:安 浩 0731-88877943
甘雪萍 0731-88830773
科学研究部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