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详情请链接:https://oa.csu.edu.cn/con/PDFPage?YWMC=ZNDX_ZHBG_GGTZ&JLNM=2456A12975C74958BE1AD262A1E42A02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要求,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继续试点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项目)。
博士生项目采用“推荐+评审”制,由部分科研实力雄厚且博士生培养质量高的依托单位按名额择优推荐,基金委组织评审进行遴选。经基金委认真考察,我校被列为试点依托单位,获推荐名额20项。现就我校组织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博士生项目支持博士研究生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着力培养其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增强科研兴趣,激发创新思维,提升科学素养,为其踏上科研之路打下坚实基础,为构建高水平基础研究队伍提供高质量人才储备。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作风;
3.研有余力,能高质量完成在校学习研究任务,已具备一定研究基础;
4.对基础研究有浓厚兴趣,能够独立提出明确的研究方向且具有较强创新性,具备独立设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能力;
推荐申请的博士生应当经过导师同意,并提交导师同意函。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不得推荐作为申请人。
试点实施期间,资助期限为2年或3年,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为保障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在校期应覆盖项目执行期。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为赋予申请人充足的经费使用自主权,使其将更多时间用于科学研究,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预算,可在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经费使用。鼓励开展国际交流研究及合作。项目负责人可根据自身参加项目研究实际情况列支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该部分劳务费总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的30%。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劳务费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具体要求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各依托单位制定的包干制实施细则。
获得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应独立开展文献调研,提出研究方向并凝练科学问题,设计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独立撰写申请书。研究内容应为博士论文以外的新研究方向,或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有实质性拓展延伸。不得直接照搬照抄博士论文研究内容或其他已批准科研项目相关内容。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相关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可选择的科学部包括:数理科学部、化学科学部、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工程与材料科学部、信息科学部、管理科学部、医学科学部和交叉科学部。
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的证明材料、本科以来取得的所有学业成绩证明材料,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对于提交申请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符合条件且材料规范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对于经初审受理的项目,通过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择优遴选,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组织。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鼓励项目负责人开展学科交叉研究。项目结题时应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取得成果的应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总体设计、规划、管理。要养成依法依规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学风。
导师应在项目申请和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咨询意见,与博士研究生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和研讨,为项目研究顺利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依托单位应为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撑和保障,应为承担该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开通科研经费账户。对于承担博士生项目且研究工作进展顺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评奖评优中予以支持。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审查年度进展报告并提出下一步研究工作建议;在资助期内为项目负责人提供参加多种高层次学术交流的机会;在项目资助期满时组织专家进行结题审查与延续资助评审。
由科学研究部和研究生院组成专项工作组,牵头负责项目组织申报、校内评审与入选项目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优秀博士生参加校内遴选、项目申报及入选后的项目管理工作。
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8月8日前,将负责本项目申报工作的单位分管领导与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1)报送研究生院联系邮箱。
各二级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参加校内遴选。于2025年8月23日前,报送二级单位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5年8月31日前,报送导师同意函(见附件3)、和申请书(模板见附件4、附件5)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至研究生院联系邮箱。
科学研究部和研究生院将于9月12日前完成校内项目遴选,择优推荐进入正式申请阶段。校内遴选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通过校内评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修改和完善,各二级单位为每位申报项目的博士研究生配备专门指导专家,帮助提高申请书撰写质量。
联系电话:0731-88879581 15200897576
联系电话:0731-88876805 1511109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