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详情请链接:https://oa.csu.edu.cn/con/PDFPage?YWMC=ZNDX_ZHBG_GGTZ&JLNM=1E94C9547E2C47F8BF8D9AE3DF011BBD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填报工作已经开始,按《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未说明理由且逾期不报计划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为按时完成我校计划书填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如下:
我校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资助项目名单已由学校科研部通知各二级单位,本次需要提交计划书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系统填报入口已经开放,填写通知也已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写。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批准通知书》,并根据《批准通知书》附件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内容,按专家修改意见填写计划书正文;如对修改意见有异议,须在计划书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前提出。电子版计划书通过系统提交,学校统一审核后提交至基金委进行审核。基金委审核通过之后,再报送纸质版计划书。审核未通过者,返回修改后再行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计划书内容应当保证一致。
计划书填报前,请仔细阅读附件2和附件3。1.预算表填写(1)包干制项目(青年、优青和杰青项目)资助经费批准时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交计划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2)预算制项目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预算表编制说明》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模板见附件4)。原则上,计划书预算表中各科目金额不应超过申请书对应科目金额。(3)如项目有合作研究单位,要对合作研究单位承担研究的任务及资金外拨情况等进行必要说明。如存在多个合作研究单位,请逐一说明。如存在资金外拨的情况,还需对外拨资金的金额进行重点说明。(4)批准经费中不含间接经费,计划书中勿列间接经费预算说明。(5)各项目开支用途及更多关于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详见《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附件5)。
(1)与申请书相比,不可自行降低研究目标,不可更改参与人员信息;(2)青年、面上项目:如果《批准通知》所附“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修改意见”栏目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上述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或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3)重点、重点国合、杰青、优青等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根据《批准通知》和《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要求填写。
(1)计划书状态显示为“基金委已审核”方可打印;(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版计划书,并检查纸质版计划书版本号(首页封面右下角)与基金委审核通过版本上是否一致。(3)签字盖章页中需申请人和所有项目参与人亲笔签字,所有签字和盖章均需原件。(4)打印申请书最后两页(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科研诚信承诺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负责人和申请人需亲笔签字,合作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分别附在两份计划书最后。(5)装订:将计划书与申请书最后两页整理合并,一式两份、左侧两颗钉普通装订、勿胶状。(6)盖章报送:涉及合作单位公章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办理,其余有关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公章章由科学研究部统一办理。(7)基金委将对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进行审核并加盖基金委公章。纸质计划任务书一份由基金委存档,一份返回学校存档。
1.9月6日前,项目负责人登陆系统提交计划书电子版(二级单位审核提交)。
2.9月11日前,审核不通过退回的项目计划书,按要求重新修改后提交。项目负责人应密切关注计划书状态,并及时进行修改和再提交工作,直到基金委审核通过。
3.9月18日前,各二级单位审核报送纸质版计划书,不接受个人提交。未获得基金委网上审核的项目也按此时间提交纸质版计划书。各二级单位须用铅笔将附件1清单上的对应项目存档序号填在计划书的右上角(注意必须用铅笔)。
4.9月23日前科研部完成网上最后审核、并在纸质计划书上盖学校公章、出具公函后报送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由于计划书提交有时间严格限制,学校将严格按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如不按规定日期提交,科研部将不予受理。
1.是否双面打印(最后的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可单面)。
2.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是否签字,注意签字不能使复印件。
3.两份计划书后是否均附申请书签字盖章页,两份签字是否均为原件。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