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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企业的科研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不同招投标平台均可通过采购监控等工具,对出现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单位,采取列入黑名单并停止单位投标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应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科研部前期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投标行为的通知》,但我校部分科研人员在参与科研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近期仍出现了多例违反科研项目招标投标政策规定的现象,给学校科研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人员科研项目投标行为,各二级单位主管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对科研人员投标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所有科研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和招标企业关于科研项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科研人员违反科研项目招标投标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