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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见《2023年度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和《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2),支持的学科范围见《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学科代码》(附件3)。2023年支持市自科基金项目400项左右。2023年度市自科基金项目采取前资助的方式,资助金额为10万元/项或者5万元/项。
1.申报人必须为我校在职在岗职工;每个申报人当年限申请1项本基金项目。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3.具有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含)学位。
4.没有承担的国家、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本基金及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的情况。每位项目负责人需提交《2023年度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无相关在研项目承诺书》(附件4)。
5.没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其他限制项目申报的情况。
6.原则上博士后不申报。如确需申报,申报人需满足上述条件,同时,在站执行期内要能够完成项目结题(项目执行期2~3年),必须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并在项目立项后做好过程管理与结题事宜,未能按期完成项目结题的,由所在二级单位及申报人承担相应责任。二级单位审核同意的博士后申报人员,需安排其填写纸质材料《博士后人员申报2023年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诺书》(附件5),盖二级单位、博士后管理办和人事处公章,提交至科研部。
2.项目填报:系统填报《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和《财政备案表》,具体填报要求参见申报书模板和填写说明,同时上传《项目申报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7)(已签字的扫描件)。2023年度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统一从2024年1月1日起,项目的执行期原则上为两年以内,最高不超过三年。
3.截止日期:项目负责人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17:00;提交后无法退回,请检查仔细后提交,提交后确认是否进入待审核阶段。
1.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版附件4和附件7(博士后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交附件5)至二级单位,由各二级单位汇总上报。
2.各二级单位填报《2023年度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8),于2023年11月1 6日提交至科研部(一办424)。
3.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完整,或未在二级单位汇总表中的项目,学校将不予推荐上报。
附件:
1.2022年度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5.博士后人员申报2022年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