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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南大学省油灯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作者: 浏览次数:

深圳市省油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以电源技术为核心,专注于储能电源、逆变器、开关电源等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生产。为培育一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层次人才,省油灯公司决定捐赠100万元在中南大学自动化学院设立“中南大学省油灯奖学金”。为了做好省油灯奖助学金的评颁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助学金的名称为“中南大学省油灯奖学金”,由自动化学院负责管理。

第二条 本奖助学金设立的目的是帮助自动化学院大学生圆梦大学,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第三条 本奖助学金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在国家法律允许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由自动化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深圳市省油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备案。

第二章 奖项、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 中南大学省油灯奖学金评审对象为中南大学自动化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第六条 中南大学省油灯奖助学金项目每年总金额20万元:

奖学金额度分配如下:

(1)省油灯奖助学金,分配如下:

本科:

优秀学生助学金2000元/名,21名,总计4.2万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名,21名,总计4.2万元;

研究生(硕博):

优秀学生助学金3000元/名,10名,总计3万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本科)2000元/名,12名(大二、大三、大四各年级评定4名),总计2.4万元;

优秀团干奖学金(本科)1000元/名,12名,总计1.2万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硕博)2000元/名,5名,总计1.0万元。

(2)省油灯杯竞赛奖学金4万元,竞赛下设三个奖项:

一等奖,奖金5000元/名;

二等奖,奖金3000元/名;

三等奖,奖金2000元/名。

单项奖,奖金1000元/名。

具体评定等级名额根据参赛队伍参与情况调整,剩余经费用于支持学生活动。

第三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七条 申请奖学金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诚信、守纪律。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拔尖。本科生全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达70分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要求。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须在学年度取得至少一项创新成果,具体评定细则参考《中南大学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分细则》。

(三)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省、市各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优先评选。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⑴、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⑵、由于失业、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异常拮据,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⑶、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及偏远农村,城市低保户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2、学习成绩及其他要求:

⑴、奋发向上,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

⑵、个人生活勤俭节约,勇于克服困难,自强自立;

⑶、品行端正,热心公益活动;

⑷、上学年学习成绩未出现1门以上不及格课程。

申请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获学校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社会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 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

第八条 中南大学省油灯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 候选人一旦确定,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者应获得所在学院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

第十条 符合奖学金、助学金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省油灯奖助学金项目推荐表》。

第十一条 获奖者由中南大学自动化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同时报送深圳市省油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章 评审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和相关单位应实事求是的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省油灯奖助学金项目推荐表》中各项内容。如填写内容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第十三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南大学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南大学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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