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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

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作者: 浏览次数:

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保障研究生潜心学习,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22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26号)文件精神及中南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导师助学金三部分组成的研究生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工作,制定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及“强军计划”和“骨干计划”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导师助学金由导师自行确定。

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延期全日制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贡献大小自主设置;提前毕业研究生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颁发毕业证书的下月起,停发研究生助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研究生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直博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研究生助学金。

二、助学金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万元。

(二)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5万元;硕士推免生每生每年0.2万元,其他硕士研究生不设立。

(三)导师助学金由导师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享受导师助学金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导师助学金最低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0.8万元/年,硕士研究生0.3万元/年。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生工作以及服务实践等活动;

(五)学习成绩优异,学分加权绩点达到2.5,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综合表现优秀,能按导师和学校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七)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八)身心健康。

四、导师助学金评审

(一)导师助学金由导师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由导师负责评审;(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

(二)导师应将科研项目与研究生培养密切结合,依托主持的科研项目,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学年初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制定学年计划,以此为依据考察学生是否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并根据考核情况核发导师助学金;

(三)评审基本标准(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此的要求)

1、符合第三点所规定之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2、完成学年计划所规定之全部任务;

3、一年级学生须修满全部课程学分,无不及格科目;

4、二年级硕士生须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满足我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博士生须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学术成果突出;

5、三年级硕士生须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者攻读博士,学术成果突出;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生学术成果突出。

五、助学金发放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于每月下旬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每学年按10个月按月发放,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七、八月不发放。放假当月提前发放。

(二)研究生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按学期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

(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四)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参加国内外校级交流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其派出或交流期间只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学金停发且不补发。公派出国或校际交流结束,仍在学制期限内的,可继续享受学制内的研究生助学金。

(五)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学年内助学金:

1、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研究生新生未按时将人事档案或工资关系转入的;

5、不能继续履行科研岗位职责的行为的;

6、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任务者;

7、在校外进行企业工程实习者;

8、上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六、附则

导师应对所指导研究生建立学习、科研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认定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或不合格的,可降低或取消导师助学金发放标准。享受导师助学金的研究生有义务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研究任务。

学院将对无故不发放导师助学金的导师及不履行导师要求的研究生进行监管。

本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起开始施行,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公派出国研究生助学金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2016级及以前研究生助学金管理仍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4】20号)执行。

自动化学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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